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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女司机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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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女司机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时间:2016-05-17 13:52|点击:

  男子殴打女司机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近日,一则“公交车女司机劝阻吸烟被男子狂殴”的视频刷爆朋友圈。经新京报记者核实,事件发生在8日苏州522路公交车内,女司机孙连连因劝阻一名男乘客在车上吸烟,随后受到了长时间的殴打。殴打方式包括连续扇耳光、揪头发、掐脖子、拖拽等,被打后,孙连连鼻子、嘴角流血不止。当时,孙连连不仅没有还手,还尽全力阻止该男子抢夺公交车钥匙,避免其发动公交车。(2016年5月13日《新京报》)

  男子吸烟上公交车被女司机制止,女司机的行为作为任何一名精神很正常的人都应该理解,都应该尊重女司机的意见,毕竟公交车是公共场合,并且在公交车上抽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交部门所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女司机的行为很敬业,对工作是相当负责的,作为乘客应该支持司机的工作,他应该扔掉烟头不要吸烟了。他事实也是这样做了,可是上车后,让任何人也不会想到,他会因为这一事件对女司机穷凶极恶地动手,殴打女司机,看来这个人的思想确实有问题。

  事件出现后,警方对其进行处理,其处理结果为拘留半个月。处理结果出现后,广大网友纷纷发表意见,对事件表示关注,说在这一事件中,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过于轻,有姑息犯罪行为人的意味。网友说得也有道理,毕竟这一事件出现的相当恶劣,女司机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制止他抽烟是好意,他应该听从,如今他对女司机的行为非但不领情,反而大打出手,对女司机差一点儿就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这样的行为怎么不会是涉嫌严重的违法呢?尤其是在公交车上,这样的行为不但会伤害女司机,也许更会伤害其他乘客,对于这样的行为警方就应该严肃执法,应该判他十年八年,让他得到相关的教训,看他在今后还敢一意孤行吗?

  网民对此事件的出现议论相当火热,其言语让任何一名普通百姓想来都有道理,尤其是事件中涉事男子的行为相当恶劣,知情百姓恨不得对其千刀万剐,可是警方办案是讲究法律程序的,是讲究各种证据的,警方执法运用的是法律知识,不是感情用事,亦不能为社会舆论所绑架,因此在此事件中,警方的作法看似不合情,但是其程序不可置疑,其运用的法律条款也不可置疑。

  为什么说警方执法没有问题呢?新闻中的法律工作者也对此事件进行解答,那就是如何界定此事件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违反了《刑法》呢?新闻中解释道: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与汽车相关的,为劫持汽车罪。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对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事件中,伤人者虽有企图开车的行为,但该行为尚不符合劫持汽车罪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宜以此认定伤人者构成刑事犯罪。既然不是刑事犯罪,那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相关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伤人者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看来在这一事件中,警方的作法相当严谨。

  当然这一事件警方也不会对涉事男子只是经过简单的拘留处罚就没事了,警方对该男子的精神进行医学鉴定,更证明了警方的工作方式是相当为百姓负责的,如果是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他在生活中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毕竟正常人不会因为这一小小的事件对女司机进行殴打的,精神不正常者更容易出现行为过激行为。此次通过检查,如果此人真正患有这样的疾病,警方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对其加强管理,防止在未来出现同类伤人事件。如果没有精神疾患,警方更会对其进行严肃教育,来约束其不服管教的行为,当地警方的作法值得广大百姓点赞。

  男子殴打公交车女司机,其行为恶劣令人发指,但警方处理亦需要做到依法办理,不能因为事件出现,百姓的言行过激,而在处罚过程,让舆论绑架了。加强法治建设,警方执法时更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信今天的事件可以作为一堂法治教育课,在当今社会来讲是很有意义的。

  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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