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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治,让乡村更美丽,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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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治,让乡村更美丽,南通网

时间:2016-06-15 14:00|点击:

日前,港闸经济开发区司法所为辖区内14个行政村(居)免费配上了法律顾问,给每个村民调和信访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尽管6次普法教育和农村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但乡村仍然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在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乡村一方面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法治力量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困境。依法治村是必由之路,其中却又掺杂着各种风俗、伦理与人情。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有时“上气”不接“下气”,执行跟不上制度。很多基层干部感叹,在农村推进法治,既需要对社情民意的领悟,又需要法理人情的融合。

为了将法治引入基层纠纷化解中,聘请律师担任驻村顾问,是一个好办法。过去,律师基本活跃在城市,而村民很少能够见到。如今,法律顾问让法律从手册中走出来,不再是摆摆展台、发发材料;在纠纷处理中,他们成为缓冲第三方,消解了对立双方的信任危机。在基层治理的法治土壤中,法律顾问好比催化剂,一点一点唤醒村民的法治意识。港闸经济开发区在长江北路绿化带拆迁时,爱国村有一黄姓被拆迁户因产权等原因引起了兄弟间的纠纷,在村调委会和法律顾问的联合调解下,圆满得到解决。如今,很多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再像以前那样粗暴蛮干,而是找顾问和调委会。一种法律信仰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群众经验和实践感受中形成。农村法治创新的实践,正引领基层治理走向善治之路。

基层法治创新要推动改变“情—理—法”的积习,走向“法—理—情”的排序。在美丽乡村治理中,用法治思维审视问题、解决矛盾。以法治为原则,统领人情、伦理,才是化解乡村矛盾的正道、消解乡村矛盾的正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当法律意识不仅出现在书本上,也出现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时;当乡村干部带头守法,并依法化解纠纷时,法治才能给人以盼头,信法守法用法才有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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