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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如何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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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如何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6-07-13 10:18|点击:

原标题:贵阳如何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走进生态法治时代

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构建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美好蓝图,也是实现永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然而,生态文明的建设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理念的革新,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学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更需要有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

位于中国西南的贵州省贵阳市,在颁布了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后,一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贵州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取得双赢。

从近些年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制度缺失尤其是法律不完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或多或少都和法制不健全有关。在贵阳,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成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大胆探索: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2016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许,《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实施三周年成果展在当地筑城广场拉开帷幕。

一幅幅展板、一张张照片、一页页宣传册,铭记了这个城市在《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保驾护航之下,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探寻生态发展之路,逐步把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强力推进全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之路。

“在过去三年里,贵阳市生态保护检察局通过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方式,切实强化了贵阳市检察机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促进市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树立。”谈起自己的工作,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副局长李维钧满是自豪。

实际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并非是该市首部涉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早在2010年,贵阳就制定了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它标志着贵阳生态文明法规体系雏形初显。

“这是基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次大胆探索,有助于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并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相关法律人士对此表示。

2012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贵阳市政府高度评价了《促进条例》的首创性、系统性、前沿性和实践性,充分肯定了《促进条例》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所发挥的引导、强制、监督和惩戒作用,同时也提出,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认识的提高和对客观规律的深入把握,针对贵阳市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加准确地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到立法里,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年10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启动修订起草工作。此后不久,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对《促进条例》的修订幅度达到了90%以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将修订《促进条例》的立法计划调整为重新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相关人士指出,这部后来重新制定的《条例》,有效总结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实施《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3年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目标与路径,实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规范约束刚性,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巩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逐步完善:建成生态保护司法体制

针对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贵阳并未就此停下脚步。

此后又分别制定了《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及《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生态法规。并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领域纷纷制定了专项地方立法。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既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据相关人士透露,从立法的角度看,迄今贵阳市已制定并施行的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占全市地方立法总数约四分之一。

“通过立法方式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出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

2007年,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党的十八大后,贵阳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内涵更丰富。同时,在贵阳市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分别设置生态保护检察局,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的公诉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在贵阳市公安局设置生态保护分局,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森林公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协调。以后,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更加完善的司法体系支撑。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贵阳生态保护“两庭”受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240件,审结204件,判处罪犯188人。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87件126人,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捍卫了这个城市的自然生态。

未来:让法治严管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

在整个贵州省的层面上,这种推进也在同步进行。贵州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属全国首创。贵州检察机关从机制上创新,从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省市两级设立了生态环境检察机构,率先在全国开辟了生态司法的“绿色通道”。

“让法治严管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这是必经之路。”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孙华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要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严守生态底线,始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是擦亮“爽爽贵阳”这张金字招牌的重要途径。

“去年,贵阳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39起,开出罚单金额超过1600万元。新《环保法》的实施,让贵阳的生态保护长出了‘牙齿’,这是不断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取得的成果。” 贵阳市政协委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说。

大数据成为了贵阳环境执法新的助力,在加强科技创新,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技术保障方面,孙华忠说,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将利用“生态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方法推动科技执法,采用“数据铁笼”的管理方式,对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处罚过程全程管控,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的采集数据实时传到“生态云”,严格实施执法痕迹管理。

在分析人士看来,生态的保护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增加了对生态保护的力度。在这样的发展逻辑演进中,法制保障是贵州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取得双赢的基础。它们不仅让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深入从心,还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具体行动,加大生态执法力度,使生态立法既“硬”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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