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种信仰
没有比这个时代更需要一种精神信仰了!而这一信仰必然是法治,因为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正是在这样一个激流勇进、去浊扬清的新时代,我们迎来了全面深化改革、全民追逐中国梦的强劲东风,我们理当拥有与法前行、与法同步的坚定信念,去用实际行动践行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而这种信念的强大支撑也必然是法治!
契诃夫曾说:当喉咙发干时,会有连大海也可一饮而尽的超凡气概,这种气概就是信仰,这信仰让我们无所畏惧,让我们可以超常发挥着我们的能力。公元前的339年,苏格拉底用他的死为我们完美地诠释了什么是法治:希腊雅典法庭以亵渎神灵和腐化青年为罪名,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他的弟子和朋友不服法庭判决,计划越狱将他救走,但苏格拉底坚决不同意,他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要干什么?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最后苏格拉底没有走出监狱。苏格拉底的死与其说是其本人对死亡的一种漠视和对生命的一种释然,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所致,苏格拉底是为这种信仰和执着于对信仰的忠诚殉难而死!
信仰法律需要前提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法治公式”:一是制定的法律是本身优良的法律,即良法之治。衡量法律良恶与否的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正义。换言之,假如制定的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恶法,是没有办法要求人们去信仰的。二是业已制定的法律能够被公民广泛遵守。在英国,大街上赌博的行为曾经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太普遍了,以至于法律的禁止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所以到目前为止,大街上赌博在英国仍然可见。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才是法治存在的根据和前提。
而作为国家层面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法律只有被使用、被忠实地践行,才能真正由“纸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假如一个国家普遍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任由权法交易、司法腐败、行业潜规则大行其道,那我们又怎能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呢?尤其是在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时,普通百姓便再也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由此,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则更是促使民众信仰法治的实践基石,培根曾这样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犹烈。不法行为弄脏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
让法律成为信仰
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可以说是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着法律,但很多人提到法律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然而如果仅仅从功用性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往往就会产生这样一种思维:法律对我有用时便去遵守,对我无用时便反对。这样一来势必导致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
我们遵从法律,不仅仅在于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说明了他已经有了侵权法乃至刑法的意识;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主张。所有这些意识、观念、主张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质朴的人性思维,而这种思维便是法律的精神本质。因此:真正的法律,也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由内而外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寻找中国的法治信仰
儒家文化对于我国民众的影响可谓是深远渊长。孔子曾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直接提出了“无讼”的理想。意即主张相互忍让、相互体谅,这样就不会发生争讼;即使有了争讼,也可以相互妥协、相互忍让。由此有了“和谐”的法治思想,这种“和谐”的法治思想曾是中国社会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对传统社会司法诉讼、解决纷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儒家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已经在历代百姓的心中根深蒂固。
当西方的法律文化被引入,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始了重构。在这一思想文化重构的过程中,中国千百年来拥有的朴素法治信仰逐步被摧毁,新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冲击着每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但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取得巨大成效。这就需要深处各种矛盾重复叠加、社会发生更深层次变革的我们,自觉从内心深处相信法律,因为娟娟溪流能汇成江海,法治的不断完善也必终将形成法治的海洋。而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一名中国法治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更应把自己当成国家法律的代言人始终坚定法治的信仰,通过亲身查办的一桩桩铁案、通过不厌其烦的普法宣讲,去亲身实践和展示法律人的公正形象,去传播法治精神、法治正能量,进而促进和带动全体民众相信法律、信仰法治,坚决不能让当下流传的“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成为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诉求伸张渠道,否则那必将成为我们每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耻辱!
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有这样一句: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当前的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贫富差距渐次拉大、反腐形势严峻、国际形势动荡、国内深层次矛盾叠加,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坠入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陷阱”。越是在这样一个充满变革的“十字路口”,就越需要我们每个人从内心深处去相信法律、信仰法治,并严格遵循法治的轨道脚踏实地地去实现各项改革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我们也终将顺利跨过中等收入国家“陷阱”,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伟大中国梦也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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