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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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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宣传

时间:2016-12-06 12:43|点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互联网文化方兴未艾,网络热门事件此起彼伏,互联网普法任重道远。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最根本的问题与一个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国家法治稳定的基石,在中国,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表明,《宪法》的宣传已经成为了法治宣传领域内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成为了被赋予希望的重要部分。

    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法宣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人员编制有限,仅仅依靠政府法治部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以及深层次的需求。因此,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迫切需要一支专门的服务机构组建的专业团队提供法宣支持。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服务”的行为包括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民营化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国家的市场主体通过自有、公平的竞争(如评比、竞标等活动)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市场购买行为,运行一切政府的行政行为,都是对法治最好的宣传,让市民更多的了解政府的政务、参与到市政管理与服务中,也更好的体现了《宪法》的精神——“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

    而我们在称赞政府购买服务所能引进的社会资源对公共服务进行一种弥补的时候,便不得不提到“海宁司法”,海宁市司法局在没有增加人员的情况下,通过与北京法研堂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使公众号“海宁司法”成为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和获得法律服务的移动平台,并且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力指数(WCI)的方式改变了既有的管理模式,进步到“互联网+”的模式,带动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热情,转变了基层单位的工作思维方式,从而提升了海宁全市普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由于政绩突出,海宁司法局也因此成为了全国“互联网+”时代的标兵之一。事实证明这种购买服务的行为具有很高的可执行性,且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互联网本身具有许多不可忽视的特点,在互联网中,信息的流动、交流日益频繁,导致新闻、事件的传播速度极快,随同事件一起诞生并传播的还有舆论,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扩散快、影响大的特点,利用得当有助于提高公信力,若不恰当,则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使群众产生误解,对法律失去信任。

    在科技发展的带动下,有价值的信息被资源整合,信息储存量越来越大、越来越高效,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途径与媒介也越来越多,每天成千上万的信息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介进行传播,对社会舆论的传播和发酵都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在体验互联网科技并在互联网中获取新闻、学习知识的同时,会发现现阶段机关工作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容易出现不接地气,宣传口号过于空洞等,导致人民群众难以理解,再加上法治宣传因法律的独特性具有着独有的挑战,一方面而言,法律不是自然科学而是社会科学,每一个相关的问题都没有固定的解答,而需要一个最符合的解答,但这个解答往往需要年岁和经验的积累,有这样积累的人,却未必能够通过互联网来发表自己的见解,另一方面而言,法学是一门十分重视规范训练的学科(这与我国基本沿袭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有关),从某种程度上被认为与“趣味绝缘”(当然这并非是完全绝缘),而经过此种规范训练的法律人写出的文章,往往读起来是很枯燥的,所以,就当下的情形和形势而言,法治宣传需要改变思路和战术,这种改变对未来整个依法治国蓝图的推进尤为重要,只有让民主法治深入人心,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让人民群众自觉的学法、懂法、用法。

    再有,各地普法覆盖水平参差不齐,法宣空间分布极度不均,仅从微媒体普法覆盖率来看,全国平均值为62.47%,沿海经济发达地带普法覆盖率远超平均值,广东城市中山的普法教育覆盖率都高达91.5%,然而内地山区的普法覆盖率却十分低,西藏仅12.8%,山西高于西藏,但也只有23%,东北地区的普法覆盖水平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战术上,法治宣传部门要抓住当下主流网络文化,加以利用,这里提到的网络文化不仅仅指“蓝瘦、香菇”、“贾君鹏,你妈妈叫你回家吃饭”之类的网络热词热句,而是指在当下互联网时代,法治宣传需要有“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就能动性而言,法治宣传部门的优势是拥有更多的宣策资源,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宣传的投入和产出,要迎合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和思维才能真正有成效。

    在法治的宣传上,宣传战术的考量显得尤为的重要,其中,《宪法》是一部与公民权利义务息息相关,却并不是日常接触的法律,相比之下《劳动法》、《合同法》在日常可能接触的会更多,《宪法》更多给人一种遥不可及的感觉,法宣传部门应把握好《宪法》本身作为根本大法的特点,以及当下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结合时事热点进行宣传,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年,我们应该更好地把握互联网的特点,发挥其长处,提高普法的社会效益,让更多的人民,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叶东杭 王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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