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财政监督法治化 加强财政动态监管
新华网南京8月24日电(虞启忠 董娴)8月24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有关《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亮点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介绍,《条例》作为江苏省财政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强化了财政监督这一固有职能,对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监测器”和“警示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厘清了财政监督的概念、范围,在财政监督重点、热点事项方面予以明确的规范,凸显了财政监督“查管融合、以查促管”的独特优势。
《条例》明确规定财政监督各方权利义务,界定财政监督的职权范围,使财政监督“制之有衡,行之有度”。《条例》采取列举的方式,从18个方面系统归纳了财政监督事项。如,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监督范围,通过财政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晒账本”、“亮家底”,充分体现了阳光财政的要求。
“《条例》体现了财政监督的全新理念,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独具江苏特色。”刘永忠指出,《条例》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拓展了适用范围、固化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凸显了财政监督的重点和热点、加强了监督对象的权益保护、创新了财政核查方式、突出了绩效监督与评价、强化了部门协同共享和监督结果运用和严格了法律责任。
其中,财政大监督机制是江苏财政首创的监督模式。作为《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财政大监督机制在方式、范围、内容及程序等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条例》规定监督主要采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全员参与,使监督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这部《条例》是继2012《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后,江苏省财政领域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省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努力提高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其在财政管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刘永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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