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的见证者许崇德——学而言宪 奉献法治事业
学而言宪、为国为民。1953年,24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崇德(见图,资料照片)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给宪法起草委员会整理材料,并提供相关资料,还整理了征求意见、全民讨论送来的讨论材料和意见。“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1954年宪法,这成为许崇德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由叶剑英任主任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崇德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他夜以继日反复草拟条文,历时27个月,为宪法草案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建议,其中很多被采纳了。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参与立法的讨论,许崇德跑了上海、天津等16个大城市对宪法草稿进行宣讲。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的宪法草案高票通过。许崇德以最快的速度发表了一批宣传新宪法基本精神、内容与重大意义的文章,并编写了《中国宪法》等多种教材及教学大纲。
许崇德还参与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许崇德开始参加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当时的工作状况紧张而艰苦,“驰驱不计温差骤,心意原为国运亨!”就是他为国为民的写照。1988年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许崇德又投入到澳门基本法的工作中。许崇德花费了八年时间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
1998年6月,许崇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领导集体学习宪法,许崇德就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精神与宪法实施等问题作了讲解……
作为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许崇德是德高望重的宪法教育家,也是宪法理念的普及者。“大学之大不在乎有大楼,首先要有大师、有人才。”许崇德共发表论文300余篇,集毕生学术积累撰写的70万字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成为新中国宪法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他一生培养了众多优秀宪法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为中国法学和法治事业的人才培养作出了卓越贡献。
“学而言宪六十载,身以传道三千徒”。2014年3月3日,许崇德教授因病逝世,这副挽联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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