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
时间:2016-06-23 18:28|点击: 次
晶报讯(记者 顾蓉)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办法》规定,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 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基建项目拨款。 《办法》中特别提到,全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扶持和发展职业教育,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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