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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上调至每学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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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上调至每学年1000元

时间:2016-07-13 10:56|点击:

  原标题: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上调至每学年1000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孟靖文 周琼华)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保障全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调整并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今年,各级财政预计投入1484万元,该政策将资助约1.48万人。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学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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