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区评价办法出炉 助力打造全球产业科创中心
交汇点讯 6月22日上午,交汇点记者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一时间了解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
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表示,高新区是我省创新驱动的核心区和重要载体,在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中发挥着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
据交汇点记者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就在全国较早启动建设了高新区,目前已建有16个国家高新区和29个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数居全国第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高新区以占全省3.6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21.5%的地区生产总值、27.6%的工业总产值和35.3%的出口总额,集聚了全省40%的高新技术企业、55%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64.3%的"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布局建设了超级计算中心、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重大科技平台,培育发展了纳米技术、石墨烯、碳纤维、物联网、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北斗导航、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软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已经成为我省最具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评价办法》是江苏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第一个综合评价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分为四个大类对应44个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占比30%,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占比30%,国际化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占比20%,可持续发展能力占比20%。
据了解,近日,江苏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还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年度,向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评价办法》及通报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进高新区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交汇点记者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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