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扎?地方管理权不能任性
回家过年,却被强制带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理由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日前,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一位胡姓男子自述的回乡经历,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云南省卫计委2月14日回应,已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令人错愕之余,更引人深思:如此荒诞不经之事,何以发生?
从已有的媒体报道情况来看,有两个细节格外引人注意。一个是,有工作人员曾悄悄告诉该男子,不愿意结扎,可以先交两万块钱“保证金”;另一个是,事情曝光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当地政府回应“结扎手术符合相关规定”。先撇开该男子户籍已不在云南、当地政府是否有权力将其“带走”不说,单从“保证金”而言,假如符合规定,为何还有缓一缓一说?这究竟是权力允许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还是为了金钱而进行的权力寻租?
而即便从所谓的“符合相关规定”来看,恐怕也并未尽然。从当地政府的角度而言,胡先生之前生育三个子女,已算“超生”,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更是明显属于“超生”,强制结扎,合情合理合规。但,究竟属不属于“超生”,需要有具体的调查和相应的材料,如此才能使人信服。再说,即使是“超生”,也无法成为强制结扎的理由。要知道,早在两年前,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内容进行了删除。可以说,强制结扎,暴露的正是基层一些管理人员法治意识的淡薄。而这,也是一些基层缘何会频频出现野蛮管理的根由所在。
法学家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这个事件里,“保证金”也好,“符合规定”也罢,之所以引发如此多的讨论、如此大的舆情,说到底,就在于法治是社会的信仰,脱离法治轨道运行的权力,必然受到质疑。从这个角度而言,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确实有必要反思,自己的思想是否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
“42岁的男子胡正高被强制结扎了,一同被结扎的,还有他对家乡的一切感情”。一家媒体在事件曝光之后,如此评价道。这样荒诞的事件,或许是个孤例,但它却像一记警钟一样提醒我们,唯有真正把法治精神铭刻在内心里,在实践中贯彻法治思维,社会之树才不会结出“坏果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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