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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周杰伦事件是给警方上的一堂舆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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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周杰伦事件是给警方上的一堂舆情课

时间:2017-05-23 16:08|点击:

中国台湾省知名歌手周杰伦4月30日西安演出,周董在演出中因不满公安制止粉丝踩凳子与挥舞灯牌的行为,发表了一些不太客气的言论,其中最出名的一句是“嘿!我在跟你讲话有没有听到?你给我滚出去!(伴随全场沸腾,大量歌迷高呼‘滚出去’)”随后不到一小时,周董通过杰威尔音乐的官方微博做出了道歉。次日,又以视频的方式进行道歉。

对这次舆情事件,笔者不准备纠结于细节问题,不管周董的呵斥是出于义愤,还是有意为之;也不管现场歌迷的附和是出于无知还是环境催生;也不管事后的道歉是发自真心,还是危机公关。至少从结果上来说,一场本应引爆整个娱乐圈,甚至波及到整个舆论场的舆情事件,就这么偃旗息鼓了。这其中透露出来的周董团队的危机公关和舆情应对能力,令人叹为观止。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周董的团队做了什么。

第一次有关道歉的内容发自演唱会结束后不到1小时,应对效率堪称神速,有鉴于周董是少数没有微博的当红艺人,以自己创办的音乐公司的官微发布道歉信息也算中规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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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周杰伦歌迷网官方微博” “地表最强周杰伦世界巡回演唱会”等有关微博迅速转发了该条信息,并于次日凌晨做出了“周董不很清楚原委”“未接收到同样礼貌的回应才生气”“因舞台视角的原因,台下的制止动作看起来会比较剧烈”等解释,并于5月1日稍晚时发布了22秒的道歉视频,并称已取得了安保指挥中心负责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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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视频以极端高效的速率传播,在不足一天的时间里已被播放了近1200万次。紧接着到了5月2日,以央视13套新闻频道为代表的众多官方媒体以“周杰伦知错就改,值得肯定”为核心思想对此事盖棺定论,并号召大家“对待任何事情发表看法切勿断章取义,理性发表谈论。”事件至此逐渐冷却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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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30日晚,到5月2日上午,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将一次很可能转化为大规模“倒周”的突发事件化解于无形,这本就已经难能可贵,再考虑到完成这一切公关工作的时间是在5.1小长假期间,大多数媒体都处于休假状态,撑死只有值班人员,公关团队需要比以往更大的视频投放力度,联系媒体时也可能遇到比平时更大的阻力,甚至约谈相关人员时的交通问题都可能受到小长假出行高峰的影响。这么综合看下来,这次舆情应对堪称是教科书级别,如果100分满分的话,笔者愿意给周董的团队打82分,其他的18分用666表示。

相较于周董公关团队的敬业,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就十分差强人意了。

首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是有官方微博“西安公安”的,但在此次事件中,唯一相关的大概只有29日事件发生前的两条“报平安”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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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事件发生之后,则几乎成了完全的看客,至今没有任何表态。

如果还是按100分满分,公安系统这次舆情应对,笔者最多给60。这还是看在该事件并没有出现“毛驴顶大巴”式的不当应对,也没有完全演变成“攻击公安系统暴力执法”这种不可收拾的结果,否则恐怕还会更低。

事实上,公安系统在此次事件中至少有三次机会把舆情彻底引导向自己有利的方向。

第一次机会是在事件现场。

有网友提出,以现场大量人员高喊“警察滚出”的局面来说,是可以直接判断局面失控,数千乃至上万歌迷抵制警方执法(现场实际有近4万人,说数千可能都少了),警力不足以维持现场秩序,直接叫一个大队过来取消演唱会,大家各回各家。

这种说法显然有些理想化,且不说被强制解散的狂热歌迷有可能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单就执行难度来说,也是极端困难的——你总不能对歌迷鸣枪示警吧,要是万一打死个5楼围观的吃瓜群众之类的,恐怕又是一起说不清的案子。

不过较为温和的应对方式其实是有的。

众所周知,几乎没有哪个明星是能在一场演唱会中从头唱到尾,那样无论是体力还是嗓子都是跟不上的,所以演唱会往往会穿插嘉宾表演,粉丝互动等等环节,为明星制造休息时间。因此当周杰伦发表了不当言论后,现场的安保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联系导演,并将详情告知周杰伦(这里假定周是真的因不知情而妄言),并进一步要求周本人或现场工作人员在台上将安全要求告知观众并作出澄清,如果周董团队按此执行,则整个事件根本不会爆发出来,即便对方以难以安排等借口拒绝,警方至少也会在之后的舆论走势中占据主动。

警方的第二次机会是在事件升温期间。

对公安人员来说,此时事件已经透明,周杰伦的言论至少涉嫌了“教唆他人犯罪未遂”(这不是带帽子,假如现场因为那句“滚出去”而引发了警民流血冲突,周董就可能按教唆袭警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十六、十七、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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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十九条,第二、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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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今年刚修订的《人民警察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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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教唆他人犯罪”认定困难不予考虑,至少其他几项是基本可以坐实的。而依照这几条来判断,周董其实面临最高15天,罚款200-500的行政处罚。考虑到周董的台湾同胞和公众人物身份,拘留会有一定行政上的困难(可能需要上级部门审批),至少是不容易立刻执行的。但是你开个罚单总不难吧?一张罚款200-500的罚单,直接贴微博上,配上现场说明,已经足够表明立场,还可以趁机树立起执法严谨,立场端正的警方形象。而现在公安机构事实上的沉默,只会让普通民众产生偶像明星高人一等,甚至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错觉。

第三次机会则是舆情冷却的现在。

这一点不用多说,既然对方已经认错,无论你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几百块的罚金以正视听;还是按照自首从轻原则不予处罚(主动联系公安人员说明情况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并坦率的接受道歉;甚至表扬一下周董,顺便提点震慑一下那些日常中对抗警察执法,事后连道歉都没有的人渣。关键是,你应该出点声吧?!这同样是一个树立警方形象的大好机会,然而警方再次让他白白溜走了。

当然,笔者毫不怀疑,这次舆情事件的背后其实也有警方的努力,可能周董的迅速道歉有警方的施压,也可能公关如此顺利,舆情降温如此迅速,本身就是出自警方的打点和授意,这也是笔者愿意给警方打个60分及格的原因之一。

不过,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光说不练是徒劳的,只练不说则是愚蠢的。

舆论这片战场,你不占领,别人就会占领!

无论公安在背后到底做了多少努力,付出了多少辛劳,至少在表面来看,这次舆情事件,警方完全处于缺位状态。

如果是平时也就罢了,毕竟警方在处理突发性舆情事件的时候虽然偶有亮点,但表现不佳却是普遍常态,人民群众早就习惯了。但这次演唱会事件却有所不同,警方的沉默和缺位,正面对上了周董公关团队的高效,迅速,强力。这导致警方在舆情应对上的劣势被无限放大,并且赤裸裸的摆在了群众的眼前。

或许我们应该庆幸,周董毕竟是个“董”,归根结底还是个商人,他在追逐的是利益,所以他选择了迅速平息这起事件。如果周董如同某些居心不良的势力,抱着抹黑中国警察系统的思路来运作这次公关呢?恐怕现在警方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三次树立形象的机会,而是本就不剩多少民心了。

从这点上来说,警方这次失利反而是好事,毕竟实弹演习是可遇不可求的,这或许是未来实战的提前演练。若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周杰伦事件将会是给警方免费上的一堂舆情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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