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76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负增长。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既保障职工权益,又促进企业发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意识。要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切实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献智出力,同时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增加职工收入,进一步增强职工获得感。
(三)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宣传落实和舆情监控力度,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指导企业与职工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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