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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不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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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不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

时间:2016-07-08 13:27|点击:

雷洋案不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

——驳张雪忠博士

   张雪忠博士的短文——“雷洋案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流露了一种虚幻、空想、激进的法治思路及情绪,很有代表性。笔者实难苟同,如鲠在喉,不驳不快。

一、掌权者制定规则只约束他人不约束自己嘛?套用独裁专制模式评论当下,妥当吗?

张文说:专制和独裁国家,统治者也会厉行法制,以法治民,以法治吏,唯独不以法治己。专断权力既制定规则,又常常肆意妄为,无视和践踏规则。中国有似于此,“掌权者制定规则,本来就不是为了约束自己的”,何谈法治?

试问:这样批判固然酣畅淋漓,但是否符合现实?还是过激之语?当下政治,能断然称之“独裁与专制”嘛?——如此追问,有抓人话柄扣帽子、打棍子之嫌。但西方严肃的政治学者,也很少这般轻率地评判“一党制”国家,包括共产党体制,反而承认其有特殊的决策及遴选机制,不能简单视为独裁专制。张文拈出“独裁专制”,实在是意识形态斗争的用语,而非客观理性、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

所谓“掌权者制定规则只约束人不约束己”,当代中国果然如此吗?掌权者是欲从严治党而未能,还是掩人耳目、自欺欺人呢?近年大批高官落马——不只是吏,而应归入掌权者流——作何解释?纵然少数因政治获罪,也是从查办贪腐入手扳倒,依法查处,以向党内和社会交代。较之建国、改革之初的政治斗争,不是在法治方向上前进了一大步嘛?更何况其余大部分确系贪腐,并不掺杂政治因素呢。

另外,几十年来法治领域的巨大进步,必须一笔抹杀,连“法治”二字都不配提吗?

以上问题,无论作何结论,都是基于个人经验、偏好对时局的判断,并非理性、量化的分析——也无法做此种分析。因此,都难免管窥蠡测、以偏盖全。这就更需要勿意勿必,多闻阙疑,何必取极端结论以耸人听闻?

二、“法治作为一项普遍原则,不能通过个案的例外和特殊处理得以实现”嘛?

试问:古往今来,多少法治进步,不是通过特殊个案,改变了既往做法,确立了新的精神、原则、价值、法律、判例、标准、程序、尺度嘛?

孙志刚案,不是推动了劳教制度的废除嘛?一些屈打成招、冤杀的个案,不是推动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嘛?雷洋案,不是有人在积极推动收容教育制度的废除嘛?这些最基本的常识和事实,张博士为何“肆意无视”呢?

三、法治作为原则、制度、价值,应与诸政治条件互为表里、齐头并进呢?还是必待“河清海晏”而后兴?

张文说:法治包含了对政治权力结构的内在要求,至少要“自由竞争的民主政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条件“得到满足”时,法治的实现才有可能。

   似是而非。试问:法治不需要与此等条件互为表里、齐头并进嘛?没有法治进步,何来权力分立与制衡,何以保障新闻自由?法治要坐等这些都改善后才开始嘛?当下政治,其权力分立与制衡,其体制弹性允许的言论自由,没有为推动法治进步提供一些空间嘛?

考诸历史,试问:以张博士的“法治”高标准,英国何时开始,才配称“法治”?是《大宪章》,还是1640年革命,或光荣革命,或美国脱离之后?从何时起,各项条件都“满足了”,“真的法治”才施施然粉墨登场?还是说,法治一直在政治经济进程中,胼手胝足,与诸种条件相互作用,共同发展演化呢?作为现代法治的鼻祖,英国人的经验,值得我们牢记。

   四、张博士的言外意思,你懂的。我坚决反对!

拟诸古人,无非是说:“竖子不足以与有为”,“此皆霸者之业,非王者之政,吾不屑也”。

无非导致两种态度:一是遁世。游戏风尘、大隐于市,待圣王之兴、河清海晏而后出。二是变世。做掀天揭地的事业,下一了百当的功夫。两种态度间,随时可转换。到底是哪一种?你猜。

试问:法治建设,真的有一了百当的功夫吗?还是只能盈科后进,点滴积累?抑或两者兼而有之,需因时因势因地制宜?

英国人在法治建设上,是盈科而后进的——他们尊重传统,敬畏现有的制度。通过不断重新阐释传统,不断调适现有制度,很好地适应了新时代、新世界,建立了优良的法治,减少了动荡和牺牲。期间,通过特殊个案,针对某一类经济社会问题,确立新的精神和原则,是一个基本办法。此间蕴含的经验主义、保守主义精神,与中国的政治传统颇有相通之处。司马温公有言,治国如治屋然,不大坏不改作。

很多国家,曾经想在法治上下一了百当的功夫。其中,有舍此则再无出路,不得已而为之的;也有激于空泛、飘渺、抽象的理想,放弃了盈科后进的历史机会的。两者都经历了巨大牺牲,各有成败得失,而后者更令人扼腕慨叹。世人常拿法国大革命与英国革命相对照,其中一些深刻教益,已是老生常谈,不再为人们所珍视,可哀也已——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再罗嗦一句,这种一了百当的思路,是不欣赏个案的积累与推动的,是喜欢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的。而法治建设的道理,对政治也是一样的。

雷洋案能成为法治进步的契机吗?——我觉得能。至少应该认真地、努力地试一试,不应轻言放弃。您说呢,张博士?

                                   刘行之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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