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高校自主展开评审
新华网南京6月5日电(魏薇)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权下放通知》),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了《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这是江苏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的系统制度设计。
将能下放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彻底下放到位——“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明确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并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可以自主展开评审、自主颁发证书。高校可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评价方式上,创新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本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31所,市属本科院校5所,民办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本科院校1所。
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表示,以往,职称评审中最为诟病的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问题,《指导意见》将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越是下放评审权,越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朱从明表示,人社厅将会同教育厅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随机抽检,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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