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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一份司法建议妥处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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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一份司法建议妥处离婚纠纷

时间:2017-08-08 08:13|点击:

    法制网讯(通讯员 许清华 刘超)“刘法官,我和王某某昨天下午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让我告诉你一声。”近日,一离婚案件当事人通过电话告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的刘超法官。

    对于这样的电话,还要从一份司法建议说起。去年,该院刘法官正准备向一桩离婚案件当事人寄送诉讼材料,在打电话向一方当事人核实邮寄地址时,意外得知该案当事人竟然在起诉后,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而自己在此之前却一无所知。“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院的判决文书还有什么意义?”、“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则会与民政部门作出的协议离婚出现矛盾?”、“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夫妻关系,但此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又会出现另外一种矛盾!”

    一系列问题让刘法官意识到这样的情况会让法院工作陷于被动。经过深思熟虑,刘法官向民政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在办理公民协议离婚时,应询问当事人是否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如是,并告知离婚后向法院提交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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