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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认定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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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认定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时间:2017-08-03 09:09|点击: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打传办获悉,今年5月,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发布通报,认定我市在内的全省15个地市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2016年,我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了“皖剑-2016”和“冬季集中清理”两次专项行动,更有十多次的城南、三十铺紧急舆情处置,累计清除传销窝点29个,解救传销受害人员123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00余人,治安处罚23人,办理传销案件3起,成功依法起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3人。

  据了解,我省无传销城市按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名实相符、群众信赖。除了组织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之外,整治查处必须有力,传销活动得到及时清查整治,社会面传销基本清除,无规模性传销活动,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记者 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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